指南
无申报表(BNCP)的预估/"最佳判断"评税(ACP 第90(3)款)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目录
- 简介
- 何时作出预估评税?
- 上诉权
- 表格 Q 与时限
- 公司:表格 Q + BNCP,自 TT 2019 起
- 不可上诉的评税
- 常见问题(FAQ)
- 官方来源
简介
如果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所得税申报表(BNCP),内陆税收局总监(KPHDN)可依据 ACP 第90(3)款作出预估评税。本文说明预估评税何时作出、上诉权及表格 Q 的要求。
何时作出预估评税?
根据 HASiL 上诉页面:
这些案件属于可根据 ACP 第99条可以上诉的案件。
上诉权
对预估评税的上诉可根据 ACP 第99条提出,但须受时限限制。
表格 Q 与时限
公司:表格 Q + BNCP,自 TT 2019 起
不可上诉的评税
KU 7/2020 予以确认:"评税通知"的定义包括"依据 ACP 第90(3)或 91(1)款作出的预估评税";第4.3.2段(无 BNCP/BNCP 逾期的预估评税案件);第4.8.1段(公司适用 99(1A) 对等规定)。
常见问题(FAQ)
问:什么是 s.90(3) 下的预估评税? 答:KPHDN 在无 BNCP 或 BNCP 逾期提交的情况下作出的评税。
问:我可以上诉吗? 答:可以 — 通过表格 Q,在评税通知送达后不迟于 30 天(s.99(1) ACP)。
问:如果我是公司,该怎么办? 答:自 TT 2019 起,针对 s.90(3) 预估评税通过表格 Q 提出的上诉,须连同相关 BNCP 一并提交。
问:s.90(1) 视同评税可以上诉吗? 答:不可以 — s.99 的上诉权不适用(s.91A 下的 BNT 亦然)。
视觉类型:流程图(无 BNCP/逾期 → 预估评税 → 上诉)
- 在无 BNCP 或 BNCP 逾期提交的情况下,依据 ACP 第90(3)款作出的预估评税
- 内陆税收局总监(DGIR)
- 通过表格 Q 上诉,不迟于评税通知送达后三十(30)天
- 自课税年度 2019 起:公司、PLT、信托机构、合作社须提交表格 Q + BNCP
- 依据 ACP 第90(1)款视为作出的评税 — 不可上诉(s.91A 项下的 BNT 亦然)
KU 7/2020 确认"评税通知"的定义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