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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表格:合伙企业税务申报表(e-P)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 PT 表格:合伙企业税务申报表(e-P)
合伙企业提交 PT 表格(e-P)以申报合伙收入;随后每位合伙人在 B 表格中为其份额纳税。本文说明该表格、截止日期及合伙企业的税务待遇。
更新:2026年11月8日 — 经独立事实核查。
- 审查日期:2026年11月8日
- 评税年度:年度惯例(表格/注释因评税年度而异);年度计划须经审查
- 状态:已发布
什么是 PT 表格(e-P)?
合伙企业申报表(e-P)以电子方式提交,依据1967 年所得税法第86(1)款(R1)。它报告合伙企业的作为申报实体的信息——并非合伙企业本身的税款。
截止日期
2025 年税务建议手册:“提交 B、P 和 M 表格(经营业务)以及缴付应缴剩余税款(如有)的截止日期为每年 6月30日”(R2)。
表格中的信息
- 合伙企业名称及所得税号(以“D”开头)(R1)。
- 成员人数及分配基础(basis of apportionment)(R1)。
- 确认经营电子商务业务;符合申领进项税/JKDM 资格;第127条激励(R1)。
保存记录
“用于税款计算的记录和文件须保存7 年,供 LHDNM 参考与审查”(e-P 表格文本,R1)。
合伙利润如何征税?
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税务实体。合伙企业的法定所得按第55条 ACP 下的份额分配给合伙人(可分利润);合伙人将其份额申报在 B 表格(个人)或 C 表格(公司)[第55(3)–(5)条计算细节——请核实法案文本](R3、R4)。
尚未确认的数字与事实
- YA 2026 e-P 特定截止日期(年度计划;FLAG-3——2027 年计划尚未发布)。
- MyTax 中现行 e-P 字段细节(当年电子表格版本)。
- 可分利润计算细节(ACP 第55(3)–(5)条)及合伙亏损待遇——撰写示例前请核实法案文本。
- PLT(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待遇——待遇不同;请勿与普通合伙混淆。
延伸阅读
相关指南:合伙企业税务:合伙利润如何征税? 和 B 表格:个体经营税务申报指南 和 佣金代理:收入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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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