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雇主替您缴税?那是附加福利——计算方式如下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简介
在某些雇佣合同中,雇主同意支付员工的所得税 — 例如“净薪”要约。许多员工认为雇主代缴的税款不是他们的收入。但根据马来西亚税法,事实并非如此。
当雇主代缴您的所得税时,被承担的税款金额被视为给予您的附加福利(perquisite),并根据 《1967年所得税法》s.13(1)(a)(ACP) 征税。本文根据 HASiL 第 3/2024 号通则说明这一税务处理及其计算原则。
基本原则:雇主承担的税款是附加福利
- 如果雇主同意支付员工的所得税,被承担的税款金额被视为给予员工的附加福利,并根据 s.13(1)(a) ACP 征税 — KU 3/2024;B 表格注释。
- 雇主代缴税的协议不免除员工对被承担金额的纳税责任 — KU 3/2024。
- 如果雇主仅支付员工税款的一部分,只有雇主承担的部分属于附加福利 — KU 3/2024。
如何计算(gross-up)
由于雇主承担税款成为应税附加福利,计算涉及 gross-up(毛额上调)过程(提高金额,使附加福利本身的税款也被计入)。第 3/2024 号通则提供了逐步计算,包括:
- 步骤 2 — 最终计算,确定实际应缴税额,包括对雇主承担最终税款金额征收的税款。
涉及的表格
- BE 表格:D4 项(雇主承担的税款)— BE 注释 eBE2026。
- 计算在工作表 HK-2.3 / 附录 B2 中进行 — BE 注释 eBE2026;B 表格注释。
为什么这对您很重要
- 如果您正在评估“净薪”工作要约,请注意雇主承担的税款会为税务目的增加您的收入。
- 雇主在计算 PCB/MTD 并在 E/EA 表格中申报时,也需考虑这一影响。
- 请就您情况下的准确计算寻求专业意见。
常见问题(FAQ)
问:雇主代缴的税款需要由我申报吗? 答:需要 — 它被视为 s.13(1)(a) ACP 下的附加福利并被征税。在 BE 表格中,D4 项(雇主承担的税款)相关。
问:如果雇主只支付我税款的一部分呢? 答:只有雇主承担的部分被视为附加福利 — KU 3/2024。
问:雇主代缴税的协议能免除我的责任吗? 答:不能。该协议不免除员工对被承担金额的纳税责任 — KU 3/2024。
词汇表
- 附加福利(perquisite) — 与雇佣相关并可能被征税的福利/利益(s.13(1)(a))。
- Gross-up — 提高金额、使该金额本身的税款也被计入的计算。
- ACP — 《1967年所得税法》(第53号法)。
- PCB/MTD — 每月预扣税。
- HK-2.3 — BE 表格中的计算工作表。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