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股票印花税:转让与合约票据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引言

印花税也适用于股票 — 但文书形式因股票类型而异:上市公司股票(大马交易所)涉及合约票据,而私人公司股票涉及股份转让文书。本文说明这两种情况的印花税基础。

基本原则

从价(ad valorem) 税对可流通证券(贷款债券及在大马交易所上市的公营公司股份)、其他公司股份及合约票据(资本市场文书)的转让文书征收 — R1。

所有列于 SA 1949 第一附表 的文书均须按该附表税率加盖印花(s.4(1) SA)— R3。

在涉及多份文书的交易中,只有主要文书按第一附表征税;完成交易的其他文书每份征税 10 令吉 — R2(s.4(3) SA)。

合约票据(上市股票)

私人公司股份转让

豁免

常见问题(FAQ)

问:什么是合约票据? 答:用于上市股票交易的资本市场文书,须缴从价印花税。

问:所有文书都必须加盖印花吗? 答:是的 — SA 1949 第一附表中的所有文书均须按税率加盖印花(s.4(1) SA)。

问:如果一笔交易中有多份文书怎么办? 答:只有主要文书按第一附表征税;完成交易的其他文书每份征税 10 令吉(s.4(3) SA)。

词汇表

  • 合约票据 — 用于上市股票交易的资本市场文书。
  • 可流通证券 — 贷款债券、上市公司股份。
  • 从价(ad valorem) — 按价值。
  • SA 1949 — 1949 年印花税法。
  • STAMPS — HASiL 印花税自行评估系统。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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