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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津贴:应税还是豁免?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基础:津贴属于受雇收入

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第13(1)(a)款(ITA 1967),津贴(包括差旅津贴)属于 受雇总收入,除非 HASiL 或法律条款 特别豁免。

这意味着:差旅津贴 并非自动豁免 — 取决于津贴类型和豁免条件。

来源:1967 年所得税法第13(1)(a)款;HASiL — 公共裁决第 5/2019 号(PR 5/2019)§7.2(见“官方来源”部分)。

差旅津贴豁免(PR 5/2019 §7.2.1)

根据 PR 5/2019,以下津贴可获豁免:

  • 用于以下用途的 差旅/汽油/过路费津贴:
  1. 住所与工作地点之间 的出行,和/或
  2. 履行雇佣职责期间 的出行。
  • 若雇主 无法划分,豁免金额上限为 RM6,000。
  • 若员工 正确记账 履行职责期间的出行,员工可在计算受雇收入时申索 实际金额 作为扣除。

来源:HASiL — PR 5/2019,§7.2.1。

停车津贴(§7.2.2)

合理 的停车费率/停车津贴豁免 — 包括雇主直接向运营商付款。

来源:HASiL — PR 5/2019,§7.2.2。

膳食津贴与每日津贴(§7.2.3)

  • 定期领取的膳食津贴(例如按相同费率每日/每月向所有员工发放)豁免。
  • 用于加班/外派/出国的 膳食津贴,若根据雇主 内部通告/书面指示 中的费率发放,则豁免。
  • 用于覆盖膳食费用的 每日津贴(per diem)也属于该豁免。

来源:HASiL — PR 5/2019,§7.2.3。

实际差旅费用:扣除 vs 报销

区分 三种情况 很重要:

  1. 收到的津贴 — 可能有限度豁免(如上)。
  2. 实际发生并作为扣除申索的费用 — 员工可将为了产生受雇总收入及履行公务而发生的 娱乐及差旅费用 作为扣除申索。娱乐扣除限于计入总收入的娱乐津贴金额。
  3. 报销(雇主回收实际费用)— 不可扣除且无需缴税(中性)。

来源:HASiL — BE 表格说明注释 YA 2025(B1);B 表格说明注释 YA 2025。

小商户与自由职业者

对于小商户/自由职业者,完全且仅为业务发生的差旅费用 可根据 s.33(1) 扣除。这与员工的待遇不同 — 不要混淆。

来源:1967 年所得税法 s.33(1);交叉参考小企业开支简报。

记住

  • 差旅津贴属于受雇收入,除非特别豁免。
  • 差旅/汽油/过路费津贴豁免:若雇主无法划分,最高 RM6,000;若记账正确,按实际金额。
  • 合理的停车费和特定膳食/外派津贴豁免。
  • 住所–工作地点出行通常属于个人性质;豁免适用于 津贴,而非个人出行费用。
  • 报销 = 中性(无需缴税,不可扣除)。
  • 小商户就业务差旅费用使用 s.33(1)。

常见问题(FAQ)

问:我每月收到的汽油津贴 — 应税吗? 答:若用于住所–工作地点出行和/或公务,则有资格豁免;若雇主无法划分,最高 RM6,000。请核实您的情况。

问:我自行承担公务差旅费用,并由雇主报销。 答:报销无需缴税且不可扣除(中性)。

问:我是小商户 — 可以扣除业务汽油费用吗? 答:可以,若完全且仅为业务发生(s.33(1))。

问:外派膳食津贴总是豁免吗? 答:仅当根据雇主内部通告/书面指示中的费率发放时(§7.2.3)。

词汇表

  • 津贴 — 工资以外的额外付款,属于受雇收入的一部分,除非豁免。
  • Perquisite — 源自受雇关系的附带利益。
  • 报销(Reimbursement) — 雇主回收实际费用(中性)。
  • 每日津贴(Per diem) — 执勤期间覆盖费用的每日津贴。
  • MTD — 每月税务扣缴。
  • YA — 课税年度。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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