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差旅津贴:应税还是豁免?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基础:津贴属于受雇收入
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第13(1)(a)款(ITA 1967),津贴(包括差旅津贴)属于 受雇总收入,除非 HASiL 或法律条款 特别豁免。
这意味着:差旅津贴 并非自动豁免 — 取决于津贴类型和豁免条件。
来源:1967 年所得税法第13(1)(a)款;HASiL — 公共裁决第 5/2019 号(PR 5/2019)§7.2(见“官方来源”部分)。
差旅津贴豁免(PR 5/2019 §7.2.1)
根据 PR 5/2019,以下津贴可获豁免:
- 用于以下用途的 差旅/汽油/过路费津贴:
- 住所与工作地点之间 的出行,和/或
- 履行雇佣职责期间 的出行。
- 若雇主 无法划分,豁免金额上限为 RM6,000。
- 若员工 正确记账 履行职责期间的出行,员工可在计算受雇收入时申索 实际金额 作为扣除。
来源:HASiL — PR 5/2019,§7.2.1。
停车津贴(§7.2.2)
合理 的停车费率/停车津贴豁免 — 包括雇主直接向运营商付款。
来源:HASiL — PR 5/2019,§7.2.2。
膳食津贴与每日津贴(§7.2.3)
- 定期领取的膳食津贴(例如按相同费率每日/每月向所有员工发放)豁免。
- 用于加班/外派/出国的 膳食津贴,若根据雇主 内部通告/书面指示 中的费率发放,则豁免。
- 用于覆盖膳食费用的 每日津贴(per diem)也属于该豁免。
来源:HASiL — PR 5/2019,§7.2.3。
实际差旅费用:扣除 vs 报销
区分 三种情况 很重要:
- 收到的津贴 — 可能有限度豁免(如上)。
- 实际发生并作为扣除申索的费用 — 员工可将为了产生受雇总收入及履行公务而发生的 娱乐及差旅费用 作为扣除申索。娱乐扣除限于计入总收入的娱乐津贴金额。
- 报销(雇主回收实际费用)— 不可扣除且无需缴税(中性)。
来源:HASiL — BE 表格说明注释 YA 2025(B1);B 表格说明注释 YA 2025。
小商户与自由职业者
对于小商户/自由职业者,完全且仅为业务发生的差旅费用 可根据 s.33(1) 扣除。这与员工的待遇不同 — 不要混淆。
来源:1967 年所得税法 s.33(1);交叉参考小企业开支简报。
记住
- 差旅津贴属于受雇收入,除非特别豁免。
- 差旅/汽油/过路费津贴豁免:若雇主无法划分,最高 RM6,000;若记账正确,按实际金额。
- 合理的停车费和特定膳食/外派津贴豁免。
- 住所–工作地点出行通常属于个人性质;豁免适用于 津贴,而非个人出行费用。
- 报销 = 中性(无需缴税,不可扣除)。
- 小商户就业务差旅费用使用 s.33(1)。
常见问题(FAQ)
问:我每月收到的汽油津贴 — 应税吗? 答:若用于住所–工作地点出行和/或公务,则有资格豁免;若雇主无法划分,最高 RM6,000。请核实您的情况。
问:我自行承担公务差旅费用,并由雇主报销。 答:报销无需缴税且不可扣除(中性)。
问:我是小商户 — 可以扣除业务汽油费用吗? 答:可以,若完全且仅为业务发生(s.33(1))。
问:外派膳食津贴总是豁免吗? 答:仅当根据雇主内部通告/书面指示中的费率发放时(§7.2.3)。
词汇表
- 津贴 — 工资以外的额外付款,属于受雇收入的一部分,除非豁免。
- Perquisite — 源自受雇关系的附带利益。
- 报销(Reimbursement) — 雇主回收实际费用(中性)。
- 每日津贴(Per diem) — 执勤期间覆盖费用的每日津贴。
- MTD — 每月税务扣缴。
- YA — 课税年度。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