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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利息:何时课税及如何申报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简介

您在境外银行设有储蓄或定期存款账户 — 例如来自您在海外工作时期。该外国银行产生的利息在马来西亚需要课税吗?如果需要,应如何及时申报?

本文解释外国银行/储蓄账户利息对个人的税务处理:s.3 ACP 1967 的一般规则、外国来源所得(FSI)豁免、在所得税申报表(BNCP)中的申报,以及使用的汇率。

一般规则 — s.3 ACP 1967

所得税对在马来西亚应计或产生的所得,或在马来西亚从境外收到的所得课税(s.3 ACP 1967)。外国银行账户利息是在马来西亚境外产生的所得 — 因此是否课税取决于是否在马来西亚收到。

1.1.2022(2022年1月1日)后的 FSI — 一般须课税

自 2022年1月1日起,根据 ACP 附表6第28段修正案,居民在马来西亚收到的所有外国来源所得(FSI)一般须课税。这包括汇入/带入马来西亚的外国银行利息。

个人 FSI 豁免 — 有条件

针对居民个人有特别豁免:FSI(包括利息)在所得已在来源国课税的条件下予以豁免。该豁免由 P.U.(A) 234/2022 规定,并已通过 P.U.(A) 451/2024 延长至 203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区别:国内存款利息与外国银行利息

来自马来西亚持牌金融机构(国内体制)的存款利息豁免不适用于外国银行利息。这是两种不同的体制 — 请勿混淆。

申报 — 即使豁免

收到 FSI(包括外国利息)的个人必须:

  • 在 BNCP 中申报 FSI,即使其获豁免;
  • 保存支持文件,例如来源国显示所得已在当地课税的估税通知(R1,§5.2.4);
  • 填写相关栏位时使用收入汇入日期的外币汇率(B 表格注释);
  • 回答 B 表格 D 部分 D5 栏的问题:“您在马来西亚境外的金融机构是否有金融账户?1=是 2=否”。

若已在来源国缴税,可对汇入马来西亚的所得部分申请外国税收抵免(B 表格中的 HK-8/HK-9)。

透明度背景 — CRS/AEOI

马来西亚参与共同报告准则(CRS)/自动信息交换(AEOI):金融账户信息与伙伴国自动交换。这是透明度/信息共享问题,而非马来西亚本身的税务条文。

来自研究的 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注释

常见问题(FAQ)

问:外国银行账户利息需要课税吗? 答:若在马来西亚收到,FSI 自 1.1.2022 起一般须课税。居民个人若所得已在来源国课税则获豁免(P.U.(A) 234/2022,经 P.U.(A) 451/2024 延长至 31.12.2036)。

问:即使豁免我也需要申报吗? 答:需要 — FSI 必须在 BNCP 中连同支持文件申报;并回答 B 表格 D5 栏关于在马来西亚境外拥有金融账户的问题。

问:我使用哪种汇率? 答:收入汇入日期的外币汇率(B 表格注释)。

问:国内存款利息豁免适用于外国银行吗? 答:不适用 — 马来西亚持牌金融机构存款利息豁免不适用于外国银行利息。这是两种不同的体制。

词汇表

  • AEOI/CRS — 与伙伴国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 BNCP — 所得税申报表(Borang Nyata Cukai Pendapatan)。
  • FSI — 外国来源所得(Foreign Source Income)。
  • 居民(Pemastautin) — 符合马来西亚税务居民资格的个人。
  • 汇入(Peremitan) — 将境外所得带入马来西亚。
  • YA — 课税年度。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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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来源所得(FSI 体制) dan 存款利息与金融投资 dan 非居民代扣税 dan 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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