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外币汇兑收益与损失:税务处理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简介

进出口商品、在境外持有银行账户、或以外币与供应商/客户交易的企业,经常经历外币汇兑(FX)收益或损失。这些金额需要课税或可以扣除吗?

本文解释已实现的 FX 收益/损失在马来西亚所得税中的处理方式、报告使用的官方汇率,以及与资本免税额和外国来源所得的相互作用。其目标是提供准确而审慎的图景 — FX 税务处理取决于交易类型和纳税人身份。

基本处理:调整后营业所得

原则上,在确定调整后营业所得时,按 ACP 1967 规则对利润/亏损作出调整。来自营业交易的已实现 FX 收益或损失计入此计算。

来源:第 6/2015 号一般裁定,§5.7(R1)。

资本免税额:用于厂房/机器的外币贷款

第 6/2015 号一般裁定(§5.7)对为购买厂房或机器提供资金的外币贷款的汇兑差额规定了特定处理:

  • 此类贷款的 FX 收益从合格开支(PYL)中扣除;
  • FX 损失加回合格开支(PYL);
  • 纳税人可选择将这些收益/损失从资产原始成本中扣除或加回。

来源:第 6/2015 号一般裁定,§5.7(R1)。

官方汇率

税务目的的汇率来自马来西亚总会计师署(JANM)根据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汇率编制的表格。

自课税年度2018起,对于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机构或合作社以外、收到非马来西亚林吉特所得的纳税人,使用的汇率为12月的月度平均汇率。

来源:附录C — 外币汇率(表格注释),HASiL(R2)。

汇入的外国来源所得

对于汇入马来西亚的外国来源所得(FSI),按收入汇入日期的汇率报告,并与外国税收抵免(HK-8/HK-9 表格)的申请相关。

来源:B 表格说明注释,YA 2025,HASiL(R3)。

财务报表中的报告

在损益表中(例如公司 C 表格),有专门行:

  • “外币汇兑收益”列于其他收入项下;
  • “外币汇兑损失”列于开支项下。

来源:公司申报表示例,HASiL(R4)。

仍待官方确认的事项

  • 资本免税额背景之外的营业 FX 收益/损失一般特征(例如贸易交易、应收账款、远期合约)— 本次审查中未从官方来源提取收入与资本处理;提出主张前请从相关判例/一般裁定核实。
  • 未实现的 FX 损失(资产负债表日重估)— “仅已实现”原则仅针对 PYL 确认(R1);一般适用性尚未确认。
  • 在马来西亚应计的所得与在马来西亚收到的所得的汇率及公司情况(会计期间汇率)— R2 仅给出非公司规则;公司部分尚未引用。
  • e-Invois 与汇率的相互作用(《具体指引》中的外国所得/汇率)— 本次审查中未确认。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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