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独立承包商与员工:分类与税务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简介

您为一家公司工作 — 但不领取月薪,而是按项目或任务计酬。您是员工还是独立承包商?答案很重要,因为它决定:

  • 您需使用的税务表格(EA 表格/B 表格);
  • 雇主是否代扣 PCB;
  • 您可以申报的开支;
  • 您对 PERKESO 的义务。

本文解释分类差异及其税务影响。

员工(Contract of Service)— ACP 第13条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ACP),employee(员工)和employment(雇佣)的定义(第2条)指存在的主仆关系(master and servant),或持有有报酬的职位/任命的持有人。以薪资、工资、报酬、费用、佣金、花红、酬金、附加利益、津贴、福利或失业补偿形式收到的收入,属于第13(1)条下的雇佣总收入。

员工的常见特征:您在雇主的命令和控制下工作,由雇主提供工具/工作场所,且不承担业务亏损风险。

独立承包商(Contract for Services)— ACP 第4(a)条

业务、贸易、职业或专业的利润根据 ACP 第3条和第4(a)条课税。HASiL 列举的业务活动示例包括演艺、歌唱、产品代言、产品评论、佣金、补习班、演讲及出租车/e-hailing 驾驶。

独立承包商通常:

  • 自行决定工作方式、时间和地点;
  • 自备工具和设备;
  • 可雇用他人或派出其他工人;
  • 承担盈亏风险;
  • 按成果计酬,而非固定薪资。

分类测试

法规中未列出单一的最终测试。法院使用多种测试 — 包括控制测试、整合测试和经济现实测试 — 来判断个人身份。HASiL 的立场是每个案件按其整体事实与情况判定,以控制关系为主要决定因素。

如果您是员工:税务影响

  • 雇主从您的薪资中代扣 PCB(每月代扣税)。
  • 雇主通过 EA 表格向您、E 表格向 HASiL 申报您的报酬。
  • 从雇主收到的福利和津贴一般作为雇佣收入课税。
  • 员工的专业扣除限于特定类别。

如果您是独立承包商:税务影响

  • 您须按自行评估制度负责:通过 e-Daftar 注册 TIN、遵守 CP500 通知(税务分期)并通知金额变更。
  • 您需要编制财务报表,并使用 B 表格(e-B)在/于6月30日前申报业务收入。
  • 保存记录和账目7年。
  • 您可申报 ACP 第33条允许的开支(见 perbelanjaan-perniagaan-kecil 和 perbelanjaan-tidak-boleh-ditolak)。

合同付款与第107A条代扣税

向承包商支付的某些合同付款须按 ACP 第107A条代扣税款。若付款人未遵守第107A条,则根据 ACP 第39(1)(i)条,该等付款的扣除被拒绝。

PERKESO 与 KWSP(非税务背景)

服务合同下的员工受《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第4号法)保护。自雇人士、独资业主或合伙人不受第4号法保护,但可根据自雇社会保险计划(SKSPS)缴款。

摘要

方面 员工(第13条) 独立承包商(第4(a)条)
关系 主仆(contract of service) 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s)
代扣 雇主代扣 PCB CP500(自行评估)
表格 EA/E(雇主) B 表格(e-B)
扣除 有限 第33条开支(受第39条约束)
PERKESO 第4号法 SKSPS(自雇)

您的分类决定您的税务和社会保险义务。若不確定,请与 HASiL 或合格税务顾问核实详情。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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