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股息与股息税:单层制指南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 股息与股息税:单层制指南
单层制股息系统豁免股东手中的股息;自 YA 2025 起,个人就超过门槛的股息缴纳 2% 股息税。本文说明该系统、新税、申报及豁免。
更新:2026年11月8日 — 经独立事实核查。
- 审查日期:2026年11月8日
- 评税年度:2% 股息税适用于 YA 2025 及以后;YA 2026 及以后的门槛/税率须经审查
- 状态:已发布
单层制股息系统
单层制自 2008 评税年度起引入,取代归集抵免制;最终所得税在公司层面征收。“所有股息在收款人手中均豁免缴税”(R1)。仍持有第108条贷方的公司获得过渡期,至 2013年12月31日(R1)。
2% 股息税(个人,YA 2025 及以后)
自2025 评税年度起,收到每年超过 RM100,000 股息收入的个人纳税人按2% 税率缴税(R2、R3、R5)。此税仅适用于个人(不适用于机构/法人股东);收到的股息无预扣税(R2)。
申报
超过 RM100,000 的股息收入须由纳税人在 B/BE 表格中申报;股息税在个人层面计算,而非由股息支付方代扣(R2)。
收款人手中的豁免
除个人外,股东手中的单层制股息依据 ACP 第六附表第12B段豁免;依据 ACP 第108(1)款不扣税(R4)。对于收到一张或多张股息凭单的个人,若股息总额超过 RM100,000,则必须依据 ACP 第6(1)(r)段申报为总所得的一部分(R4)。
股息凭单
自 YA 2025 起,支付/分配股息的公司必须签发股息凭单,注明股息金额(ACP 第108条);若以财产形式支付,则注明市场价值;新凭单格式在 HASiL 官方门户提供(R3、R4)。
外国股息
公司收到的外国股息依据 P.U.(A) 235/2022 豁免(须符合条件);公司向个人分配股息时,若超过 RM100,000,须缴纳股息税;在个人层面豁免的股息收入亦给予股息税豁免(R2)。
尚未确认的数字与事实
- YA 2026 及以后的 2% 税率与 RM100,000 门槛(预算案/财政法案后重新审查;2027 年预算案已提交——请核实立法状态)。
- 详细的股息税计算指南(HASiL:稍后发布——请核实发布情况)。
- “股息收入”的完整定义,包括豁免股息(P.U.(A) 235/2022、P.U.(A) 451/2024 及其他豁免令的交互)。
- 电子股息凭单(e-voucher)细节及电子发票报告。
延伸阅读
相关指南:投资股息:如何征税? 和 合作社股息:是否免于征税? 和 收入豁免:第六附表与税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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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