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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评税与时限:HASiL 何时可重新评税?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什么是追加评税?
在自行评税系统中,您在报税表中报告收入并计算税款。追加评税是内陆税收局总监(LHDN)在某年未作出评税、或现有评税不足(例如因收入未完全申报)时作出的新评税。
此权力来自《1967 年所得税法》(第 53 号法)第 91 条,并附带特定的时限。这些时限保护您:该期限届满后,LHDN 除豁免情况外不得作出追加评税。
第 91 条:一般时限
| 条款 | 情形 | 时限 |
|---|---|---|
| s.91(1) | 未作出评税 / 评税不足 | 相关评税年度结束后 5 年 |
| s.91(3) | 欺诈、故意违约或疏忽 | 无时限(随时) |
| s.91(5) | 依据 s.140A(3) 作出裁定后(主要目的为获取税务优惠的交易) | 评税年度结束后 7 年 |
| s.91(4) | 评税/豁免被取消或上诉时法院裁定 | 5 年 |
| s.91(2) | 错误退税(事实/法律) | 退税后不超过 5 年 |
| s.91(7) | s.132 项下共同协议程序(MAP) | 无时限 |
5 年时限的含义
根据 s.91(1),,若对某人未作出评税或评税不足,总监可在该年内或该年结束后 5 年内就相关评税年度作出评税或追加评税。
例如:就 2025 评税年度(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5 年期通常持续至 2025 年结束后 5 年 — 一般追加评税仍可在该期限内作出。
何时没有时限?
根据 s.91(3),,若任何人发生欺诈或故意违约,或与税务相关的疏忽,评税可随时作出以追回税收损失。这意味着申报收入中的疏忽不受 5 年时限保护。
作为纳税人,这就是记录必须保存 7 年的原因 — 远超一般 5 年时限,并在您被审计时帮助您证明自己的立场。
s.91A:修订申报表
如果您根据 s.77B 提交修订申报表(包括因追加评税所作的更正),评税视为在提交修订申报表之日作出。这保持了系统中评税日期的清晰。
收到追加评税通知书时您应做什么?
- 切勿忽视。 核实评税细节并与您的记录比较。
- 检查日期。 确保评税仍在有效期内(一般为 5 年,欺诈/疏忽或 s.140A(3) 裁定除外)。
- 准备记录。 7 年记录是提出异议或审查的基础。
- 寻求建议。 若您不同意,咨询合格税务顾问;审查/上诉有官方渠道(见草稿 penalti-rayuan 与 notis-taksiran-sistem-taksiran-sendiri)。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