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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股息:是否免税?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两件分开的事项
谈论“合作社税务”时,存在两件分开的事项:
- 对合作社征税 ——适用于合作社自身收入的税率和豁免。(来源:HASiL——合作社税务——R1。)
- 对股息接受者征税 ——社员从合作社收到的股息是否豁免个人所得税。(来源:HASiL——税务豁免——R2。)
本文两者均讨论,但请勿混淆:前者是对合作社征税,后者是收到股息的社员的豁免。
什么是合作社?
须缴纳合作社税的合作社是指根据《1993年合作社法令》(第 502 号法令)注册的合作社,以及农民组织(根据《1973年农民组织法令》)和渔民协会(根据《1971年渔民协会法令》),且在马来西亚定居并获得收入。(来源:R1。)
其他实体(例如学校合作社或 kariah 社区合作社)仍根据《1993年合作社法令》注册,因此只要符合上述定义,适用同样的处理。
合作社税率
合作社收入按以下类别的累进税率征税 (来源:R1,A–H 类完整表):
| 类别 | 应纳税所得 | 税率 |
|---|---|---|
| A | RM1 – 30,000 | 0%(首个 30,000) |
| B | RM30,001 – 60,000 | 5%(下一个 30,000) |
| C | RM60,001 – 100,000 | 10%(首个 60,000;下一个 40,000) |
| D | RM100,001 – 150,000 | 15% |
| E | RM150,001 – 250,000 | 18% |
| F | RM250,001 – 500,000 | 21% |
| G | RM500,001 – 750,000 | 23% |
| H | RM750,000 及以上 | 24% |
合作社税务豁免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ACP)附表 6,合作社收入可获豁免 (来源:R1):
- 第 12(1)(a) 分款:自合作社注册之日起前 5 年。
- 第 12(1)(b) 分款:5 年期满后,若基期内第一天社员基金少于 RM750,000。
重要提示:即使符合豁免资格,合作社仍须填写并提交C1 表格(e-C1)。(来源:R1。)
若合作社不符合豁免资格(例如 5 年后社员基金达到或超过 RM750,000)对分配给社员的股息地位的影响,尚未从官方来源验证。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合作社股息:接受者的豁免
HASiL 税务豁免页面列出,在豁免所得税的股息付款中包括从合作社公司(合作社)收到的股息。(来源:R2。)
这意味着:如果您是合作社社员并从合作社收到股息,该股息收入通常豁免您的个人所得税。
谨慎提示:
- 豁免合作社股息(接受者)的确切附表 6 条款(本次审查未确定段落编号)仍需核对法令文本。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 合作社股息对公司接受者与个人的处理尚未完全验证——R2 页面仅一般性列举;请查看 BE/B 注释(个人)和 C 注释(公司)了解详情。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 该豁免是否无限制地完全适用于所有接受者(例如居民/非居民)尚未验证。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 请勿与普通公司股息混淆,后者属于 single-tier 制度——不同的处理路径。
合作社申报义务
- C1 表格自 YA 2024 起通过 e-Filing(e-C1)提交,在会计期结束后7 个月内——包括休眠合作社。(来源:R1。)
- 合作社还须提交e-CP204 预估并支付CP207。(来源:R1。)
- 记录至少保存7 年。(来源:R1。)
相关问题
我需要在 BE 表格中申报合作社股息吗?
由于合作社股息豁免所得税(R2),不计入应纳税所得。但豁免的完整细节(包括确切的法令条款及对所有类型接受者的处理)在发布前仍需验证。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我的合作社即使没有收入也需要报税吗?
是的——无论合作社是否符合豁免资格或是否没有收入(包括休眠合作社),仍须填写并提交 C1 表格(e-C1)。(来源:R1。)
合作社股息与公司股息有何区别?
合作社股息对接受者豁免所得税(R2)。普通公司股息属于 single-tier 制度并有自己的处理——请勿混淆两者。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