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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汽车与实物福利:哪些需要缴税?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什么是实物福利(BIK)?

实物福利(BIK)是指无法转换为现金、由雇主提供,供雇员本人、配偶、家人、佣人、受抚养人或雇员宾客个人享用的福利。实物福利的价值作为雇佣总收入的一部分,在《1967年所得税法》(ACP 1967)第 13(1)(b) 段项下计入。

来源:HASiL——《附录 B3》(实物福利);《EA 与 EC 指南说明 2025》;《公共裁决(KU)5/2019》(见官方来源部分)。

现金利益 vs 实物福利:两条不同的税务路径

区分雇主提供的两类福利很重要:

  • 现金利益(Perquisite) — 以现金形式或可转换为现金的福利。按 ACP 第 13(1)(a) 段征税。
  • 实物福利(BIK) — 无法转换为现金的福利(例如供个人使用的公司汽车)。按 ACP 第 13(1)(b) 段征税。

来源:HASiL——《公共裁决(KU)5/2019》;《EA 与 EC 指南说明 2025》(见官方来源部分)。

公司汽车:两种估值方法

公司汽车实物福利采用 HASiL 规定的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估值。两种方法在法律上均有效——没有一种会自动“更好”;必须在提供期间全程一致适用。

1. 固定价值方法 — 使用官方附表(见下表)。仅在以下情况允许减少:

  • (i) 汽车提供期限不足一年;或
  • (ii) 汽车与其他雇员共用。

在此方法下,业务用途不予减少。

2. 公式方法 — 年度价值计算如下:

年度价值 = 资产成本 ÷ 规定平均使用寿命

在以下情况允许减少:

  • (i) 提供期限不足一年;
  • (ii) 汽车共用;或
  • (iii) 汽车用于雇主的业务用途。

来源:HASiL——《附录 B3》(实物福利),估值方法部分(见官方来源部分)。

汽车与汽油固定价值附表

下表来自 HASiL《附录 B3》,以“新车”成本为基础,显示汽车和汽油福利的年度价值:

汽车成本(RM) 福利(RM) 汽油(RM)
最高 50,000 1,200 600
50,001 – 75,000 2,400 900
75,001 – 100,000 3,600 1,200
100,001 – 150,000 5,000 1,500
150,001 – 200,000 7,000 1,800
200,001 – 250,000 9,000 2,100
250,001 – 350,000 15,000 2,400
350,001 – 500,000 21,250 2,700
500,001 及以上 25,000 3,000

“估值基础:汽车成本 = 实际价格(包括固定配件),但不包括新车时的融资费用、保险费和路税。“新车成本”指首次注册时的实际价格(包括二手车/翻新车)——请勿使用当前市价。”

来源:HASiL——《附录 B3》(实物福利),固定价值附表(见官方来源部分)。

汽车公式方法

对于汽车,公式方法计算如下:

年度价值 = 汽车成本 × 80% ÷ 8(规定平均使用寿命)

  • 对提供期限超过 5 年的汽车,年度减值不适用。
  • 如果雇员向雇主支付一笔款项,则可以作出扣除。

简单示例(摘自《附录 B3》):一辆价值 RM180,000 的汽车 → 公式方法给出的价值为 每年 RM18,000,而同成本类别的固定价值为 每年 RM9,000。(此示例表明两种方法可能得出不同价值——实际估值取决于一致采用的方法。)

来源:HASiL——《附录 B3》(实物福利),示例 3(见官方来源部分)。

过路费、保养与免费汽油

  • 雇主支付的过路费被视为已包含在汽车实物福利价值中。
  • 保养成本(维修、修理、年度路税、年度保险费)不计入雇员的福利。
  • 免费汽油(雇主支付的燃油卡/账单)属于实物福利,按上表估值。

来源:HASiL——《附录 B3》(实物福利)(见官方来源部分)。

雇主申报(EA/EC 表格)

雇主必须在《雇佣报酬报表(EA/EC 表格)》和《雇主报表(E 表格)》中申报所有实物福利价值。对于汽车,请申报品牌、制造年份、型号以及汽车提供日期。

来源:HASiL——《附录 B3》(实物福利),雇主申报部分(见官方来源部分)。

雇员控制雇主时,豁免不适用

如果享受福利的雇员控制其雇主,则豁免不适用——该福利仍按 ACP 第 13(1)(b) 段征税。

来源:HASiL——《附录 B3》(实物福利)(见官方来源部分)。

记住

  • 实物福利(BIK)(无法转换为现金)→ 第 13(1)(b) 段;现金利益(Perquisite)(可转换为现金)→ 第 13(1)(a) 段。请勿混淆。
  • 两种估值方法:固定价值(附表)或公式(成本 × 80% ÷ 8);两者均有效。
  • 固定价值方法:业务用途不予减少。
  • 汽车成本 = 注册时的实际价格(包括二手车),不包括融资费用/保险费/路税。
  • 过路费已包含在实物福利价值中;保养不包含;免费汽油按附表估值。
  • 雇主在 EA/EC 表格及 E 表格中申报所有实物福利价值。
  • 所有金额均为 YA 2025;HASiL 尚未发布 YA 2026 附表。

常见问题(FAQ)

问:我获得一辆价值 RM120,000 的公司汽车。有多少需要缴税? 答:根据固定价值附表,汽车年度福利为 RM5,000(成本 RM100,001–RM150,000 的汽车)。若采用公式方法,其价值为成本 × 80% ÷ 8。估值取决于一致采用的方法。

问:因为我用于工作,汽车价值可以减少吗? 答:在固定价值方法下,不可以——业务用途不予减少。仅在期限不足一年或共用的情形下减少。在公式方法下,雇主的业务用途允许减少。

问:雇主支付我的过路费和汽车保养费。那是额外福利吗? 答:过路费被视为已包含在汽车实物福利价值中;保养成本(维修、路税、保险)不计入福利。

问:我获得免费汽油。需要缴税吗? 答:需要——免费汽油属于实物福利,按附表估值(例如成本 RM100,001–RM150,000 的汽车每年 RM1,500)。

问:我拥有公司,并给自己提供公司汽车。情况相同吗? 答:如果您控制雇主,则豁免不适用——该福利按 ACP 第 13(1)(b) 段征税。请核实您的具体情况。

词汇表

  • BIK — 实物福利;无法转换为现金的福利。
  • 现金利益(Perquisite) — 以现金形式或可转换为现金的福利。
  • ACP 1967 — 《1967年所得税法》。
  • EA/EC 表格 — 雇佣报酬报表(雇主)。
  • E 表格 — 雇主报表。
  • YA — 课税年。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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