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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礼物:是否需要缴税?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基本问题:雇主的礼物是否要缴税?

简答:取决于礼物的给与原因。 马来西亚所得税的主要规则是,与 拥有或履行雇佣关系相关 而收到的礼物被视为 perquisite(附带利益),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第13(1)(a)款 及 第4(b)项,作为受雇总收入应税 — 即使它被标注为“礼物”。

相反,纯粹出于个人赏识而给予的 纯礼物(pure gifts/testimonials)无需缴税。

来源:HASiL — 公共裁决第 5/2019 号(PR 5/2019),§5.6 与 §5.7;1967 年所得税法(见“官方来源”部分)。

“实质重于形式”:标签不决定税务处理

HASiL 强调 “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label)原则:重要的是礼物与雇佣关系的 原因和联系,而不是卡片或信封上的“礼物”标签。

  • 如果礼物 源自雇佣关系(例如对工作表现的奖励、花红、与服务挂钩的节日礼物),它就是 perquisite → 应税。
  • 如果礼物 纯粹出于个人赏识 且与雇佣无关(例如雇主基于私人关系赠送的婚礼礼物),它可能符合纯礼物条件 → 无需缴税(以官方示例为准)。

来源:HASiL — PR 5/2019,§5.6(实质重于形式)与 §5.7(纯礼物)。

PR 5/2019 中的官方示例

§5.6 中的示例 4(perquisite — 应税):

  1. 价值 RM5,000 的手表 因 20 年服务而赠送 = perquisite。但根据附表6 第 25C 项(长期服务奖)有 RM2,000 豁免;余额 RM3,000 应税。
  2. 感谢证书(无金钱价值)= 无需缴税。
  3. 现金 RM10,000 因员工成功获得合同而自愿赠予 = perquisite,应税。

§5.7 中的示例(纯礼物 — 无需缴税):

  • 来自雇主或第三方的婚礼礼物(现金/首饰/物品)。
  • 出色通过专业考试获得的现金。
  • 挫败抢劫案的银行员工获得的现金/证书。
  • 杰出成就(例如横渡英吉利海峡、环球航行、攀登最高峰)获得的现金/证书。

来源:HASiL — PR 5/2019,§5.6(示例 4)与 §5.7。

礼品券与个人电脑

  • 礼品券(gift vouchers)在 PR 5/2019(§6.1(k))中被列为一种 perquisite。
  • 个人电脑馈赠(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市值在收到当年作为 perquisite(§6.14)。

来源:HASiL — PR 5/2019,§6.1(k)/(l) 与 §6.14。

perquisite 如何估值?

Perquisite 按 市值 减去 员工支付的金额(如有)。示例:若一件物品礼物价值 RM1,200,员工支付 RM200,则应税金额为 RM1,000。

来源:HASiL — PR 5/2019,§6.2。

对雇主和员工的影响

  • 雇主 必须在支付 perquisite 当月按附表(规则 3)进行 每月税务扣缴(MTD);若工资不足以吸收 MTD,需取得 HASiL 同意(§10)。
  • 雇主可根据 s.33(1)(§11)申索 perquisite 开支扣除。
  • 从第三方收到 perquisite 的 员工(例如顾客小费)必须申报:官方示例 — 餐厅服务员收到顾客小费 RM10,000 = 应税 perquisite(§5.3,示例 2)。

来源:HASiL — PR 5/2019,§10、§11 与 §5.3。

记住

  • “礼物”标签不决定税务处理 — 给与原因 决定(实质重于形式)。
  • 源自雇佣关系的礼物 = perquisite → 应税。
  • 纯粹个人赏识的纯礼物 → 无需缴税。
  • 长期服务奖豁免 RM2,000(附表6 第 25C 项)— 提及任何其他金额前,请对照《2009年所得税(豁免)令》[P.U.(A) 152/2009] 核实完整金额。
  • Perquisite 按市值减去员工支付的金额估值。
  • MTD 于支付 perquisite 当月适用。

常见问题(FAQ)

问:我收到雇主送的开斋节礼篮。需要缴税吗? 答:PR 5/2019 未明确说明;请使用 §5.6/§5.7 检验。若与业绩无关且纯粹出于个人赏识,可能是纯礼物。请向 HASiL 或税务顾问核实。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问:因为我获得合同,雇主给了 RM10,000 现金。 答:这是应税 perquisite(PR 5/2019 示例 4c)。

问:我收到雇主的婚礼礼物。 答:它属于 §5.7 纯礼物示例 → 无需缴税(视情况而定)。

问:如果我需要支付礼物的一部分价格呢? 答:Perquisite 按市值减去您支付的金额估值(§6.2)。

词汇表

  • Perquisite — 源自受雇关系的附带利益;在 1967 年所得税法第13(1)(a)款下应税。
  • 纯礼物(pure gift) — 纯粹出于个人赏识而给予的礼物,无需缴税。
  • 实质重于形式 — 实际情形优先于标签的原则。
  • MTD — 每月税务扣缴。
  • YA — 课税年度。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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