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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税务:继承人须知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马来西亚没有遗产税
马来西亚不再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遗产税已于 1991年11月1日起废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遗产完全“免税”。需要理解的关键点是:遗产资产(资本)不征税,但源自遗产资产的收入仍须纳税,依据所得税规则。本文解释这一区别。
来源:HASiL — 第 9/2023 号公共裁定(死者部分一);HASiL — RPGT(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继承不属于应课税收入
被继承的资产 — 无论是现金、股票、房地产还是其他资产 — 不会仅因其转移给继承人而须缴纳所得税。遗产管理完成后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并非所得税事件。
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后,这些资产产生的收入(例如租金、股息、利息)即成为受益人的收入,并按通常方式征税。
死亡后的遗产收入:表格 TP
在死亡后至遗产管理完成期间,源自遗产的收入视为遗产收入,并通过表格 TP(遗产)向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征税。
管理完成后,收入视为受益人的收入,并分别向各受益人征税。
若遗嘱设立信托体,遗产收入即信托体的收入 — 其税务事务单独处理(参见信托表格)。
来源:HASiL — 第 9/2023 号公共裁定(§10.5);表格 TP 说明;HASiL — e-Services(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死者的税务负债
遗产在死者所有负债(包括税款)清偿前不得分配。死者欠缴税款由遗产支付。
来源:HASiL — 第 9/2023 号公共裁定;《1967年所得税法》(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通知死亡
向 LHDNM(内陆税收局)通知死者死亡事宜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办理。
来源:HASiL — 第 9/2023 号公共裁定(§6)(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RPGT:转移给继承人及后续出售
RPGT(房地产盈利税)是对房产出售盈利征收的税 — 并非对继承征收的税。
转移给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死者资产转移给遗嘱执行人或受遗赠人 — 处置价格视为等于购置价格。任何盈利均不征税,任何亏损均不允许 [《1976年房地产盈利税法》(RPGTA 1976)附表 2 第 3(1)(a) 分段]。
后续出售:若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随后出售所继承房产,该出售按 RPGTA 规定受 RPGT 约束。
来源:HASiL — RPGT:处置价格视为等于购置价格;HASiL — RPGT:继承房产转让(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转让印花税
继承房产转让通常涉及对转让文书征收印花税。
注:此事项涉及 LHDNM(印花税)和土地主管机关 — 作出任何申领前请向相关方核实现行税率。
记住
- 马来西亚无继承税(1991年11月1日废除),但遗产资产的收入仍须纳税。
- 区分资产(资本)与收入 — 这是关键。
- RPGT 是房产出售盈利税,而非继承税。
- 遗产分配涉及 LHDNM 以外的多方 — 将本文范围限于税务处理,并咨询相关主管机关。
常见问题(FAQ)
问:马来西亚的遗产是否须缴纳继承税? 答:否 — 遗产税已自 1991年11月1日起废除。但遗产资产产生的收入仍须纳税。
问:谁申报遗产收入? 答:遗嘱执行人/管理人,通过表格 TP,直至管理完成。此后,收入向受益人征税。
问:我继承了房子,是否需要因继承而缴税? 答:否 — 接受继承不属于应课税收入。若您随后出售该房子,出售盈利可能须缴纳 RPGT。
问:继承税与 RPGT 有何区别? 答:继承税(已废除)针对被继承财产的价值。RPGT 是对房产出售盈利征收的税。
问:遗产转让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 遗产转让的印花税税率/豁免未在本审查中经官方来源核实;请勿发布税率。
词汇表
- 遗产 — 死者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
- 继承人 — 有权继承死者财产的个人。
- 遗嘱执行人/管理人 — 负责管理遗产直至管理完成的当事人。
- 表格 TP — 遗产申报表(e-Filing)。
- 受益人 — 遗产利益的接收者。
- RPGT — 房地产盈利税。
- RPGTA 1976 — 《1976年房地产盈利税法》。
- 受遗赠人 — 被遗赠财产的人。
- 印花税 — 对特定文书(例如转让)征收的税。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