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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赔偿与 VSS:需要纳税吗?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什么是裁员赔偿?

赔偿是员工因被解雇而从雇主处获得的付款,该付款可能在员工被解雇之前或之后支付。 (来源:HASiL——税务豁免——公司——R1。)

请勿与酬金(gratuity)混淆:酬金 = 因过去服务而获得的付款(例如退休酬金);赔偿 = 因失去工作而获得的一次性付款。两者适用不同的税务规则。 (来源:R3。)

基本处理:雇佣收入

因失去工作而获得的赔偿属于 ACP 1967 第 13(1)(e) 段项下的雇佣收入——即原则上,除非获得豁免,否则计入应课税收入。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引用前须根据法律文本核实 ACP 第 13(1)(e) 条全文。

已确认的豁免

情形 处理
因健康受损或残疾而获得的赔偿 全额豁免
2008年7月1日之前被解雇(其他原因) 同一雇主或同一集团旗下公司每满一年服务,豁免 RM6,000
2008年7月1日或之后被解雇(其他原因) 同一雇主或同一集团旗下公司每满一年服务,豁免 RM10,000
受控公司董事(非董事总经理)获得的赔偿 全额征税

(来源:R1。)

重要说明:RM10,000/年(或 RM6,000/年)豁免是豁免,而非申索上限——豁免后的超出部分仍需纳税。健康受损情形获得全额豁免——请与“其他原因”区分。

雇主义务

员工被解雇时,雇主必须:

  • 在雇佣终止前至少 30 天提交 CP22A 表格(私营)/ CP22B(公营)(或在获知死亡后不超过 30 天)。 (来源:R2。)
  • 自2024年1月1日起,必须通过 e-SPC(MyTax)提交。 (来源:R2。)
  • 如果员工离开马来西亚超过 3 个月——提交 CP21。 (来源:R2。)
  • 雇主可暂扣款项最长 90 天 / 直至收到税务结清证明(SPC)。 (来源:R2。)

法律依据:ACP 第 83(3)、106、107(4)、120(1) 条。 (来源:R2。)

文件与记录

保存支持性文件如 EA 表格、解雇协议函和赔偿计算书作为记录——这对员工和雇主都是良好的记录保存实践。

相关问题

自愿 VSS 是否符合 RM10,000/年 豁免条件? 已确认的 HASiL 官方页面载明,2008年7月1日或之后因“其他原因”被解雇适用 RM10,000/年 公式。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RM10,000/年 公式是否适用于所有“其他原因”类型(包括自愿 VSS 与 retrenchment)——仅一个官方页面获确认;本次审查未找到 HASiL 针对 VSS 的权威示例。

“满一年服务”是什么意思? 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满一年服务”的定义(例如不足一年的期间)尚未从官方来源核实。

如果赔偿分期支付怎么办? 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赔偿分期(分期付款)支付与一次性支付的税务处理尚未核实。

该豁免条款在《所得税法》中的位置? 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授予赔偿豁免的 ACP 附表 6 具体段落编号(例如附表 6 第 23 段)在本次审查中尚未确认——在写出段落编号前,请以最新法律文本核实。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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