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首套房贷利息减免:首套住房(YA 2025–2027)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什么是房贷利息减免?
这项税务减免允许您就首套住宅所支付的房贷利息从应课税收入中扣除。它不是全额扣除——它受年度上限和严格的资格条件约束。
重要提示:请勿将现行计划与旧计划混淆。 马来西亚曾有三种不同的房贷利息计划。目前生效的是《1967年所得税法》(ITA 1967)第 46B 条下的计划,适用于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签署的 SPA。旧计划(s.46A 及 2009–2010 年 SPA 计划)已失效——本文末尾将作为背景加以说明。
来源:HASiL — 税务减免(个人);2025 课税年度表格 BE 说明;2025 年预算联合备忘录(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现行减免(s.46B):上限 RM7,000 / RM5,000
年度减免上限取决于住宅价格:
| 住宅价格 | 年度减免上限 |
|---|---|
| 最高 RM500,000 | RM7,000 |
| 超过 RM500,000 至 RM750,000 | RM5,000 |
您可为自利息开始支付之年起的连续 3 个课税年度申领此项减免。它仅适用于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 SPA。
简单示例:您以 RM450,000 购买首套住房,第一年支付 RM8,000 房贷利息。由于房价未超过 RM500,000,您的上限为 RM7,000 — 您申领 RM7,000(而非 RM8,000)。若实际支付利息仅为 RM5,000,则申领 RM5,000(实际金额,因低于上限)。
来源:HASiL — 税务减免(个人),第 22 项;2025 课税年度表格 BE 说明,G22 栏;HASiL — 2025 课税年度税务减免幻灯片(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资格条件
要在 s.46B 下申领减免,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 该住房是您的首套住宅。
- 该住房作为您的居所被占用。
- 您仅拥有一个单位的住宅物业。
- 该住房不产生收入(例如未出租)。
- SPA 于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
符合资格:通过 LPPSA(公共部门住房融资委员会)获得的贷款符合资格。此前仅拥有商业物业(而非住宅)者仍被视为首次购房者。
不符合资格:
- 房价超过 RM750,000。
- 用于购地建房的贷款。
- 此前拥有商业地位的住宅物业 — 例如 SOHO、SOVO、SOFO 或店屋。HASiL 对先前商业持有与住宅持有的解释不同;如您曾拥有任何商业地位的房地产,请在申领前向 HASiL 或税务顾问核实您的身份。
- 产生租金收入的住房。
来源:HASiL — 2025 年预算联合备忘录(ITA s.46B,FAQ);2025 课税年度表格 BE 说明(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超过一人符合资格时的分摊
若超过一人对同一住房符合申领资格(例如兄弟姐妹共同购房),且总利息超过上限,则各人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A × B ÷ C
- A = 允许金额(RM7,000 或 RM5,000 上限)
- B = 该个人承担(利息
- C = 所有个人承担的总利息
简单示例:两人以 RM450,000 共同购买首套住房。年度总利息为 RM12,000,甲支付 RM6,000。甲的份额 = 7,000 × 6,000 ÷ 12,000 = RM3,500。(此示例仅说明公式 — 实际数字取决于您的情况。)
合并评税(ITA s.45(2)):若夫妻合并评税,则贷款利息视为由夫妻双方分别支付,各自按其份额申领。
来源:2025 课税年度表格 BE 说明;HASiL — 税务减免(个人),2016 课税年度标签页(等效公式);HASiL — 2025 年预算联合备忘录(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在表格 BE 中申报(G22 栏)
申领在表格 BE 的 G22 栏进行(2025 课税年度表格 BE 说明),列明 7,000/5,000 上限及条件 (i)–(iii)。还需工作表及支持证据(例如贷款对账单、买卖协议)。
来源:2025 课税年度表格 BE 说明(G22 栏)(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已失效的旧计划(背景)
马来西亚曾有另外两种房贷利息计划。两者均已失效,不能再申领:
1. s.46A 计划(YA 2003–2005)
- 扣除额:RM5,000(YA 2003)、RM3,000(YA 2004)、RM2,000(YA 2005)。
- SPA 签署于 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
- 房价介于 RM100,000 至 RM180,000。
- 首套住房,购自房屋开发商、法定机构或合作社。
2. 2009年3月10日 – 2010年12月31日 SPA 计划
- 扣除额:每个基年 RM10,000,为期自利息首次支付之日起连续 3 个课税年度。
- 马来西亚居民公民;一个单位;住房未出租。
来源:HASiL — 贷款利息扣除(ITA 第 46A 条);HASiL — 税务减免(个人),2016 课税年度标签页,第 12 项(参见“官方来源”部分)。
记住
- 现行计划(s.46B)仅适用于 2025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的 SPA;旧计划已失效。
- RM7,000/RM5,000 上限为 YA 2025 数字;HASiL 尚未发布 YA 2026 标签页 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 “3 年”自利息首次支付之年起算 — 而非 SPA 年份。
- 首套住房指首套住宅;先前商业持有(SOHO/SOVO/SOFO/店屋)由 HASiL 以不同方式解释。
常见问题(FAQ)
问:我可以申领此减免多久? 答:自利息首次支付之年起的连续 3 个课税年度,并须满足其他资格条件。
问:LPPSA 贷款符合资格吗? 答:符合,通过 LPPSA 的贷款符合资格。
问:我以前拥有 SOHO,符合资格吗? 答:若该 SOHO 为商业地位则不符合 — HASiL 不将其视为首套住宅。请向 HASiL 或税务顾问核实您的情况。
问:我的房价为 RM800,000,符合资格吗? 答:不符合 — 此项减免仅适用于最高 RM750,000 的住房。
问:我与配偶合并评税,如何申领? 答:在合并评税(s.45(2))下,利息视为由夫妻双方分别支付;各自按其份额申领。
词汇表
- 税务减免 — 从应课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应付税款的扣除额。
- SPA — 买卖协议。
- YA — 课税年度。
- s.46B ITA — 《1967年所得税法》中现行房贷利息减免的规定(SPA 2025–2027)。
- G22 — 表格 BE 中用于申领此项减免的栏位。
- LPPSA — 公共部门住房融资委员会。
- SOHO/SOVO/SOFO — 商业物业(小型办公室居家办公、小型办公室虚拟办公、小型办公室灵活办公)。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