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合法的税务规划与逃税:一条重要的界线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简介
有合法的减税方式,也有跨越法律界线的方式。两者的差别可能是享受法律规定的减免,与承担罚款或刑事罪行。
本文解释三个常被混淆的概念:合法的税务规划、避税(avoidance)(税务局长可根据 s.140 ACP 1967 予以无视),以及 s.113/114 ACP 1967 下的刑事逃税(evasion)。
合法的税务规划 — 哪些被允许
合法税务规划指利用1967年所得税法(ACP 1967)规定的减免、回扣、豁免、税收抵免及结构来减轻税务负担。例如申请个人减免、符合资格的外国来源所得(FSI)豁免,以及天课(zakat)回扣 — 均基于法律中存在的条文。
s.140 ACP 1967 — 反避税权力
当某项交易主要为改变税务负担而安排时,税务局长可以无视该交易。s.140(1) ACP 1967 授权税务局长,在他有理由相信某项交易具有直接或间接效果时:
- (a) 改变任何人的纳税方式/税负,或本应课征/承担的税负;
- (b) 免除任何人已产生或本应产生的纳税或申报责任;或
- (c) 逃避或减少任何义务或责任。
这被称为反避税条款 — 它针对旨在改变税务负担而无真实商业实质的安排。
与表格和申报相关的罪行
除 s.140 外,该法规定了与申报相关的具体罪行:
- s.113(1) ACP — 提交不准确申报表的罪行:遗漏或少报所得,或就自己/他人的税务责任提供不准确信息。罚则:罚款 RM1,000 至 RM10,000 并加处少报税额的200%。
- s.112(1) ACP — 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BNCP)或未通知应课税。罚则:罚款 RM200 至 RM20,000 / 监禁最长6个月。
每个应课税个人必须报告全部所得;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BNCP 即属罪行(罚款/加税)。
故意逃税 — s.114 ACP 1967
s.114(1) — 故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包括从申报表中遗漏所得、作出虚假陈述/记录,或对本法下的问题/信息要求给予虚假答复。罚则:罚款 RM1,000 至 RM20,000 / 监禁最长3年 并加处少报税额的300%。
s.114(1A) — 协助/建议他人编制 BNCP 导致少缴税款。罚则:罚款 RM2,000 至 RM20,000 / 监禁最长3年。
举报渠道 — e-Pelarian Cukai(电子逃税举报)
公众可通过 HASiL 官方 e-Pelarian Cukai 门户(https://epelariancukai.hasil.gov.my/)举报个人/公司的逃税活动。
来自研究的 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注释
常见问题(FAQ)
问:合法税务规划与逃税有何区别? 答:合法规划利用法律规定的减免/豁免/抵免。避税(avoidance)涉及旨在改变税务负担的交易 — 税务局长可根据 s.140 予以无视。刑事逃税(evasion)是 s.113/114 下带有故意的罪行,罚则更重。
问:如果我申报所得不准确会怎样? 答:s.113(1):罚款 RM1,000–RM10,000 并加处少报税额的200%。若因故意逃税被定罪(s.114(1)):罚款 RM1,000–RM20,000/监禁 ≤3年并加处少报税额的300%。实际金额由法院裁定。
问:HASiL 能无视我的交易吗? 答:可以 — s.140(1) 授权税务局长无视直接/间接改变税务负担、免除责任或逃避/减少义务的交易。
问:我可以在哪里举报逃税? 答:通过 HASiL 的 e-Pelarian Cukai 门户。
词汇表
- Avoidance — 通过交易安排避税;经 s.140 ACP 处理。
- Evasion — 带有故意的刑事逃税;s.113/114 ACP 罪行。
- BNCP — 所得税申报表(Borang Nyata Cukai Pendapatan)。
- FSI — 外国来源所得(Foreign Source Income)。
- 合法税务规划 — 利用法律规定的减免/豁免/抵免。
- YA — 课税年度。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