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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记录保存期限:7 年(第 82 条与第 82A 条)

更新:2026年11月8日 事实已经独立核实。

简介

您需要保存收据、发票和税务文件多久?简单答案是:7 年 — 但该期限的起算点因法律规定和您的情况而异。

本文解释《1967 年所得税法》(ACP 1967) 第 82 条(业务记录与收据)和第 82A 条(确定应课税收入的文件)下的记录保存义务,以及第 119A 条下的罚则。

第 82 条 — 业务记录与收据

经营业务的每个人必须保存并保留充分的记录7 年,自与该项业务收入相关的年度末起(s.82(1))。

如果总收款额超过 RM150,000(销售商品)或RM100,000(服务),您必须:

  • 为收到的每笔金额开具带序列号的打印收据;以及
  • 保存这些收据的副本。

若某年尚未提交申报表,记录必须保存至提交申报表年度末后 7 年(s.82(1A))。

来源:ACP 1967,s.82(R1)。

第 82A 条 — 确定应课税收入的文件

被要求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每个人(包括个人)必须保存充分的文件7 年,自该评税年度末起(s.82A(1))。

若尚未提交申报表 — 期限为提交申报表年度末后 7 年(s.82A(2))。

“文件”包括收入与开支报表、发票、凭单和收据(s.82A(6))。

来源:ACP 1967,s.82A(R1)。

记录形式与保存方式

  • 电子记录:只要易于访问且可转换为书面形式,即可以机器可读形式保存(s.82(7));转为电子形式的原始记录必须继续保存。
  • 记账:每笔交易必须在 60 天内记账(s.82(6))。
  • 地点:与马来西亚业务相关的记录必须保存在马来西亚境内(s.82(8))。
  • “记录”包括账簿、发票、凭单、收据及其他必要文件(s.82(9))。

来源:ACP 1967,s.82(R1)。

个人应保存什么?

根据 HASiL 常见问题,纳税人为审计目的必须保存记录、文件和计算表7 年。例如:

  • EA/EC 表格;
  • 股息凭单;
  • 保费收据;
  • 书籍/医疗/捐款/天课收据;
  • 出生证明/结婚证书;
  • 计算表。

这些文件无需随申报表提交(特定退税情况除外),但必须保存。

来源:HASiL — 常见问题(个人);B/BE 表格说明注释(R2、R3、R4)。

罚则 — 第 119A 条

未遵守 s.82(3)/(5) 下的命令/通知,或违反 s.82(1)/(1A)/(6)/(7)/(8),属于违法行为。若被定罪:

  • 罚款不低于 RM300 且不超过 RM10,000;或
  • 监禁最长1 年;或
  • 两者并罚。

来源:ACP 1967,s.119A(R1);HASiL FAQ(R2)。

研究中的 此事项仍在等待 HASiL 的官方确认——在作出决定前,请再次与 HASiL 核实。 注

常见问题(FAQ)

问:我需要保存税务收据多久? 答:一般为 7 年 — 期限按条款从不同起算点起算:相关收入年度末(s.82,业务)、评税年度末(s.82A)、或提交申报表年度末(若尚未提交申报表)。

问:我是受薪员工,不是商家。我也需要保存记录吗? 答:需要 — s.82A 适用于被要求提交申报表的每个人,包括个人。保存 EA/EC 表格、股息凭单、减免收据和计算表等文件 7 年。

问:记录需要随报税表提交吗? 答:不需要 — 特定退税情况除外。记录必须保存,并在 HASiL 要求时出示。

问:我可以以电子方式保存记录吗? 答:可以 — 只要易于访问且可转换为书面形式;转为电子形式的原始记录必须继续保存。马来西亚业务记录必须保存在马来西亚境内。

问:如果我不保存业务记录会怎样? 答:可能构成 s.119A 下的违法行为 — 若被定罪:罚款 RM300–RM10,000 或监禁最长 1 年或两者并罚。

术语表

  • ACP 1967 — 《1967 年所得税法》。
  • 记录(Rekod) — 账簿、发票、凭单、收据及其他必要文件。
  • 文件(Dokumen)(s.82A)— 包括收入与开支报表、发票、凭单、收据。
  • 计算表(Helaian kerja) — 申报表的支持计算。
  • YA — 评税年度。

官方来源

以下所有来源于2026年11月8日经过核查。HASiL 官方页面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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